其實世事真的無奇不有,中大學生報無端端可以搞出個有問題的情色版出來,學生犯法可以用良好成就要求減刑甚至「換個方法」去審,如今又搞出了一單小事化大的事件出來,分分鐘變成國際笑話。
有留意新聞的人應該知道近日不知道甚麼人把《聖經》都送檢影視處,理由是當中記載有亂倫、食人等「違反倫常」的描寫。最出奇的是到目前為止已超過千四人去支持投訴《聖經》。
即使拋開我自己也是教徒的身份,都仍覺得這件事的發起人胡來。
首先,《聖經》成書年期是何時?即使不講舊約的成書年期(年代更為久遠),新約都起碼成書了1800年以上,拿一本成書那麼久的書去投訴?如果《聖經》在道德上真的那麼有問題,在基督教/天主教傳來亞洲前應該已經被禁了(記住,中國古代的道德標準怎都比現代的要高要嚴),為甚麼還可以繼續存在於中國甚至亞洲?
其次,《聖經》是用來做甚麼的?基本上是一本導人向善的書,輔以歷史記載的作用。在早期的舊約書卷以後,多半都是批判淫亂的行為,即使是刻劃出不雅的境況,其文字本身亦非誨淫、無鼓吹淫亂之意,這個指控成立嗎?
其三,若要指《聖經》有問題,為甚麼又沒人指控《金瓶梅》?後者刻劃淫亂之事更甚於《聖經》,且年代也為《聖經》更為接近現代;如果要指責《聖經》,都不知道有多少書籍要同樣被控告!但今次卻只是控告《聖經》,目的為何?
一句話總結開始控告《聖經》的人︰他們正在把中大學生報的問題無限上綱。
可嘆的是,他們卻永遠不會去控告香港頭三份報紙的風月版。更勿論把各式AV交上去「申報」。
說是中大學生報的人所為?我不知道內情,不會亂講。可能,但未必是真。
其實在這件事上是看到香港人的羊群心理、缺乏思考的一面。原本在中大學生報之中看到的這一惡面,憑著這件事再被擴大,如果這件事被外國傳媒報導,香港將會是一個何等的一個國際笑柄!
告《聖經》,但又不告佛洛依德的著作?這樣明顯的看到不少支持告《聖經》的人是藉中大學生報的問題去作出反基督教/天主教的行動,但當中有多少人真的能舉出合理、合常識的理由去告它?
所以說在香港,真正會認真思考問題是非的人真的越來越少了。
取而代之的是「人云亦云」,中大學生報事件如是,這次又如是,到底是甚麼人的錯?


